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、申请材料
审查、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。
(1)申请材料提交
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
书面申请材料。
(2)申请材料审查
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(以下简称派出机构)确定其是否
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,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。
经受理审查,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,应向申请
人出具《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》;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
合法定形式的,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
内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;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
形式的,受理申请并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单》。行政许可申
请正式受理后,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必要时进行
现场核查。
(3)作出许可决定
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,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
予许可的决定。对于准予许可的,颁发许可证;不予许可的,
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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