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及人员:
经国家人防办批准,现定于2014年7-8月开展首批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实施办法及流程
1.注册实施办法详见“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(www.fhgcs.com)>>执业注册>>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实施办法”。
2.注册流程详见“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(www.fhgcs.com)>>执业注册>>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”。
二、注册对象
截止至2014年1月12日,通过考核或考试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。
申请注册人员所在单位性质包括人防工程勘察设计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、人防工程监理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、人防防护设备生产、人防防化设备生产等。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从事教学、科研并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,只能注册于本院(校)所属的上述性质的单位,不得注册于其他单位。
人防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非技术岗位工作人员,取得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的,不进行注册,仅发放执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时间节点
1.填报及提交材料,2014年7月1日至20日;
2.资料审查截止时间,2014年8月5日;
3.网上公布时间,2014年8月10日-15日;
4.缴费时间,2014年8月15日-25日;
5.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及印章,2014年9月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尚未在现行的网上“考试报名系统”注册的人员(即参加2014年4月5日之前的考试或考核的人员),须登录“全国人防防护工程师综合信息网(www.fhgcs.com)>>应用系统>>考试报名系统”,注册用户名、密码,按要求完整、真实、无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,并且在“专业培训”一栏中必须填写“执业注册+专业+级别”,例如“执业注册建筑一级”。否则个人信息无法存档,影响执业注册。
2.考试报名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成绩查询系统、执业注册系统、继续教育系统中通用,请务必牢记。
3.须按照要求完整、真实、无误填写申请表,执业注册证书上的信息以此表信息为准,提交之前务必仔细检查,一旦通过审核,则不予修改。如若信息作假或有误,则不予注册。
附:一寸标准照片说明
1.照片用于执业资格证书,请在正规照相馆拍摄,勿用大头贴、生活照等剪裁、加工。
2.照片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模板,一寸(2.5×3.5cm)、免冠、正装、蓝底(深蓝色如模板,为一般照相馆用背景)。
3.男士须着浅色衬衣、深色西装,系领带,不留胡须,面容整洁;女士须着浅色衬衣、深色西装,不得披发、浓妆艳抹,端庄大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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